[Return & Exchange Policy]
|商品鑑賞期|
▪ 7天鑑賞期 ▪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自商品送達指定地點起,
您享有 7 天的商品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
▪ 逾期不受理 ▪
收到商品後請立即開箱檢查。若商品有暇疵、損傷、品項錯誤或有退換貨需求,
請務必於收到商品 7 天內聯繫客服。
超過 7 天鑑賞期,不論任何原因一律不接受退換貨。
▪ 寄回時效 ▪
提出退換貨申請並經客服人員確認後,
請於 3 天內將商品寄出,逾期恕不受理。
|退換貨條件與限制|
【核心原則】
退回之商品必須為全新未拆封使用狀態(非人為瑕疵污損),
並保持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、所有配件、發票等)。
以下情況恕無法接受退換貨:
▪ 時效過期 ▪
超過 7 天商品鑑賞期,或經客服確認後未於 3 天內寄出者。
▪ 人為損毀 ▪
商品已拆封使用,
或因人為因素導致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▪ 防拆扣吊牌已拆 ▪
商品皆附有「防拆扣」,此扣環屬於商品的一部分。
若已剪斷、破損或移除,等同商品價值受損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▪ 配件不全 ▪
退貨商品外包裝破損、或發票與個人配件不齊全。
▪ 貼身衣物 ▪
基於個人衛生考量,
所有貼身衣物、內著、內衣褲、緊身褲、襪子等,拆封後恕不退換。
▪ 消耗與揮發類商品 ▪
蠟燭、擴香等香氛揮發類消耗品。
▪ 破壞袋包裝 ▪
採用一次性破壞袋外包裝之商品,
拆封後即無法復原者。
▪ 特價出清商品 ▪
特價出清商品因已不敷成本,外包裝若有輕微瑕疵實屬難免。
除商品本體有嚴重製造瑕疵外,恕不提供退換貨。
▪ 惡意行爲 ▪
惡意或大量、頻繁退貨者
|退換貨流程|
▪ 退貨流程 (Return Process) ▪
① 聯絡客服
聯繫客服人員,
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聯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及「瑕疵原因與照片」。
⌵
② 準備商品
確認商品完整無缺,並保留原始包裝、配件與發票。
⌵
③ 寄回包裹
於 3 天內將商品寄回指定地址或全家便利商店店鋪(運費由買家負擔)。
⌵
④ 退款處理
客服收到商品並確認狀態無誤後,將立即為您辦理退款。
▪ 換貨流程 (Exchange Process) ▪
① 聯絡客服
聯繫客服確認換貨事宜與庫存。
⌵
② 準備商品與運費
確認商品完整,並於包裝內附上回寄運費。
(全家店到店 60 元 / 宅配 120 元)
⌵
③ 寄回包裹
於 3 天內將商品寄回指定地址或全家便利商店店鋪。
(寄回運費由買家負擔)
⌵
④ 寄出新商品
客服收到包裹並確認無誤後,將為您寄出換貨商品。
*請注意:每筆訂單僅提供「一次」換貨機會。
因庫存跑動較快,商品不予以保留,
若退回時已無尺寸可換,將直接轉為退貨流程處理。
|退款說明|
▪ 信用卡付款 ▪
確認退貨成功後,款項將直接刷退至您原付款的信用卡帳戶。
(實際入帳時間依各發卡銀行出帳日為準)
▪ 貨到付款 ▪
確認退貨成功後,款項將以「購物金」形式退回至您的官網會員帳號。
無使用期限,僅供下次於官網消費折抵。
*如欲申請退回「現金帳戶」,
我們將扣除跨行轉帳手續費 15 元後,將餘額匯入您指定的銀行帳戶。